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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楼与买楼查册不可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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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楼与买楼查册不可漏
芳芳今年升读大学, 决定在学校附近租一个单位居住, 过其独立生活。代理带她参观了数个住宅单位, 其中一个环境宁静, 面积约300呎, 租金比同类型的便宜了约百份之二十, 并包括差饷及管理费。
睇楼时业主表示因翌天要出门公干, 要求芳芳马上决定是否与他签订租约并缴付两个月按金及一个月上期租金。由于是晚上, 代理表示无法即时往土地注册处查核资料, 芳芳不虞有诈, 以为租赁出问题的机会不大, 于是也不待代理查册, 便签了租约并支付业主要求之按金及租金。
芳芳搬进该单位一个星期后, 便收到大厦管理处的通告, 谓该单位已拖欠数个月管理费, 另外芳芳返家时见到门口张贴了具恐吓性质字眼的追债通知,撕下翌日又再给贴上, 吓得芳芳不知所措。
再过多一个星期后, 她更收到执达吏通知, 限她于一段时间内搬出, 这时才知道业主因拖欠银行按揭还款多时, 已被银行申请管有权命令( 俗称「 收楼令」 ) 。芳芳立即找朋友帮忙到土地注册处查册, 才知该物业不单早注有按揭及管有权命令, 还有其他押记令( 俗称钉契) , 包括信用咭欠款及大厦管理费。
芳芳找不到业主, 相信因避债已逃之夭夭。芳芳无可奈何, 唯有依从执达吏之通知, 如期搬出。
芳芳如先清楚了解该物业之资料包括登记在土地注册处的各项产权负担, 才决定应否租赁该物业的话, 便可避免无辜遭受滋扰、 无谓的损失及狼狈搬家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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