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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 家 代 理   三 思 有 效 期
 
在 委 託 地 產 代 理 出 售 或 出 租 物 業 時 , 業 主 有 權 選 擇 以 獨 家 或 非 獨 家 代 理 形 式 委 託 。 如 選 擇 獨 家 代 理 形 式 , 業 主 須 注 意 他 應 負 甚 麼 責 任 和 有 效 期 多 長 。

數 月 前 王 女 士 前 往 A代 理 公 司 把 她 的 單 位 放 盤 , 在 與 代 理 公 司 簽 訂 「 地 產 代 理 協 議 」 時 , 代 理 不 斷 游 說 , 王 女 士 終 於 答 允 以 獨 家 代 理 形 式 委 託 , 為 期 6個 月 。 也 就 是 說 在 這 6個 月 內 , A公 司 是 王 女 士 的 唯 一 代 理 , 代 表 進 行 售 樓 事 宜 , 包 括 放 盤 、 刊 登 廣 告 、 介 紹 買 家 等 , 若 在 委 託 期 內 , 王 女 士 經 由 其 他 地 產 代 理 售 出 物 業 , A公 司 仍 可 向 她 徵 收 佣 金 。

由 於 王 女 士 的 物 業 在 簽 訂 「 地 產 代 理 協 議 」 兩 個 月 後 仍 未 能 售 出 , 於 是 她 便 把 物 業 再 放 盤 給 其 他 代 理 , 並 於 一 個 月 後 經 B代 理 公 司 將 物 業 售 出 。 在 簽 署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一 個 月 後 , 王 女 士 接 到 A公 司 的 賬 單 , 向 她 收 取 佣 金 。 王 女 士 以 A公 司 未 能 替 她 出 售 物 業 為 由 拒 絕 付 佣 , 雙 方 爭 持 不 下 , 鬧 得 頗 不 愉 快 。

因 獨 家 委 託 而 衍 生 的 佣 金 爭 議 並 不 罕 見 。 為 避 免 上 述 爭 議 , 地 產 代 理 與 業 主 在 簽 訂 「 地 產 代 理 協 議 」 時 , 應 向 業 主 詳 細 闡 釋 獨 家 代 理 的 涵 義 及 法 律 責 任 , 而 業 主 在 未 清 楚 代 理 服 務 質 素 之 前 , 實 應 三 思 是 否 以 獨 家 代 理 形 式 委 託 。 如 選 擇 獨 家 代 理 , 在 協 議 書 上 應 清 楚 指 明 獨 家 代 理 有 效 期 限 , 同 時 期 限 亦 不 宜 太 長 。 倘 業 主 清 楚 明 瞭 獨 家 委 託 的 責 任 , 在 有 效 期 內 經 由 其 他 代 理 售 出 物 業 , 他 亦 可 能 要 付 佣 金 予 該 獨 家 代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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