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鮮 人 目 錄
 
標 準 協 議   條 款 清 晰 保 障 高
 
「 地 產 代 理 協 議 」 共 分 四 款 , 分 別 提 供 賣 方 、 買 方 、 業 主 和 租 客 使 用 , 內 容 是 根 據 《 地 產 代 理 條 例 》 訂 明 , 以 保 障 市 民 在 買 賣 或 租 賃 物 業 時 的 權 益 。

上 月 底 , 馬 太 往 地 產 代 理 公 司 簽 訂 「 地 產 代 理 協 議 」 , 委 託 他 們 將 她 的 單 位 代 為 放 盤 。 協 議 列 明 在 有 效 期 內 , 地 產 代 理 若 能 促 成 她 與 一 名 買 家 簽 訂 具 約 束 力 的 買 賣 合 約 , 她 便 須 支 付 樓 價 的 百 分 之 一 作 為 佣 金 。

一 個 月 後 , 單 位 經 由 該 地 產 代 理 公 司 售 出 , 成 交 價 為 200萬 元 。 馬 太 與 買 家 簽 署 了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 但 買 家 以 現 金 周 轉 暫 不 方 便 為 由 , 希 望 衹 支 付 1萬 元 作 首 期 訂 金 , 並 承 諾 於 簽 正 式 合 約 時 會 補 足 一 成 訂 金 。 馬 太 見 他 蠻 有 誠 意 的 , 便 也 接 受 1萬 元 作 為 首 期 訂 金 , 同 時 她 卻 向 地 產 代 理 公 司 支 付 了 樓 價 的 百 分 之 一 , 即 2萬 元 , 作 為 佣 金 。

在 簽 署 正 式 合 約 前 , 買 家 以 私 人 理 由 通 知 馬 太 他 不 會 繼 續 成 交 , 雙 方 簽 不 成 正 式 合 約 , 馬 太 沒 收 了 訂 金 1萬 元 , 比 付 出 的 代 理 佣 金 還 少 。 幸 好 馬 太 簽 訂 的 「 地 產 代 理 協 議 」 列 明 , 物 業 交 易 如 非 因 賣 方 犯 錯 而 令 物 業 交 易 未 能 完 成 , 則 責 不 在 賣 方 , 賣 方 無 須 支 付 佣 金 。 倘 若 已 經 支 付 , 代 理 須 在 切 實 可 行 的 範 圍 內 將 佣 金 盡 快 退 還 。 地 產 代 理 公 司 根 據 協 議 將 佣 金 如 數 歸 還 予 馬 太 , 馬 太 十 分 欣 賞 代 理 守 約 的 精 神 , 也 慶 幸 自 己 簽 署 了 「 地 產 代 理 協 議 」 , 得 以 取 回 已 付 的 佣 金 , 不 致 得 不 償 失 。

以 往 的 「 委 託 書 」 及 「 睇 樓 紙 」 用 詞 及 條 款 不 一 , 涵 蓋 不 夠 全 面 , 容 易 引 起 爭 端 。 新 例 實 施 後 , 透 過 使 用 標 準 文 件 , 令 物 業 交 易 變 得 更 公 開 及 公 平 , 亦 減 少 代 理 和 客 戶 在 處 理 物 業 交 易 上 的 糾 紛 。


 

 

© 版 權 所 有 。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2002 。 不 得 轉 載

牌照目錄

確認相關人士現時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及牌照的詳情

更多
持牌人專區

持牌人常用快速連結

更多
考生專區

成為持牌人前的有用資料

更多
消費者教育網站

給消費者的有用資訊及提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