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鮮 人 目 錄
 
丁 屋 轉 讓   留 意 須 否 補 地 價
 
獨 居 的 李 小 姐 在 新 界 鄉 村 長 大 , 習 慣 了 寧 靜 的 生 活 環 境 , 閒 時 更 喜 歡 招 待 朋 友 到 她 家 中 消 遣 。 最 近 , 她 有 意 找 一 個 位 處 清 靜 鄉 村 的 三 樓 連 天 台 丁 屋 單 位 , 那 末 既 可 在 天 台 飼 養 她 一 對 德 國 牧 羊 犬 , 又 可 以 邀 請 朋 友 到 家 中 燒 烤 聚 會 。

經 代 理 介 紹 , 李 小 姐 在 上 水 鄭 家 村 看 中 了 一 個 700呎 三 樓 連 天 台 的 丁 屋 單 位 。 由 於 代 理 提 供 的 土 地 註 冊 處 查 冊 紀 錄 上 只 顯 示 鄭 先 生 為 該 地 段 的 業 主 , 李 小 姐 遂 向 鄭 先 生 進 一 步 查 詢 有 關 物 業 的 資 料 。 鄭 先 生 稱 該 丁 屋 座 落 的 土 地 原 本 是 農 地 , 一 年 前 政 府 已 批 給 建 屋 牌 照 , 准 許 使 用 他 的 丁 權 在 上 面 興 建 一 座 三 層 高 , 每 層 面 積 700方 呎 的 丁 屋 。 政 府 亦 已 發 出 了 滿 意 紙 , 正 由 律 師 樓 保 管 。 他 說 如 果 成 功 售 出 單 位 , 律 師 樓 將 一 併 處 理 分 契 手 續 , 將 該 座 丁 屋 分 層 註 冊 以 便 出 售 。

簽 臨 約 時 , 代 理 建 議 將 訂 金 暫 托 律 師 樓 保 管 , 直 至 查 證 業 權 才 發 放 予 鄭 先 生 , 原 因 是 鄭 先 生 未 能 提 交 滿 意 紙 及 補 地 價 證 明 , 雙 方 亦 樂 意 接 受 這 個 建 議 。

一 星 期 後 , 李 小 姐 接 到 律 師 的 通 知 , 說 滿 意 紙 雖 然 已 發 出 , 但 該 單 位 轉 讓 前 必 須 先 補 地 價 。 李 小 姐 擔 心 交 易 受 影 響 , 請 律 師 代 她 與 鄭 先 生 的 律 師 交 涉 。 後 來 鄭 先 生 的 律 師 在 成 交 前 提 供 了 補 地 價 證 明 , 李 小 姐 才 安 心 購 入 該 單 位 。

其 實 , 鄉 村 土 地 權 及 讓 與 程 序 相 當 複 雜 , 大 多 數 的 鄉 村 屋 宇 均 有 轉 讓 限 制 , 買 賣 雙 方 宜 加 留 意 , 如 有 疑 問 , 應 及 早 尋 求 法 律 意 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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