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資格考試有關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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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使用的術語和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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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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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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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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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局高峰進修學院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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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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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考試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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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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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資格考試和營業員資格考試有什麼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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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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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資格考試合格的考生可申請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或營業員牌照。營業員資格考試合格的考生只可申請營業員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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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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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資格考試及營業員資格考試的考試範圍不同。地產代理資格考試的內容綱要有八個部分,營業員資格考試的內容綱要有六個部分。詳細內容請參閱《考試手冊》附錄內的「地產代理資格考試內容綱要」及「營業員資格考試內容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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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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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試費為多少?
考試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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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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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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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員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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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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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試題冊語言(只提供中文(繁體)或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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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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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於考試日期前最少兩星期辦理申請更改,詳情請聯絡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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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查考試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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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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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發放日(見第14題)起計十四天內,向考試中心親身或郵寄遞交重查成績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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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情況特殊及經監管局批准外,已繳費用概不發還,亦不可轉讓他人或用作轉報其他考試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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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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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試何時舉行?
有關將舉行的資格考試的時間表,請按此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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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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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試的模式是怎樣?
地產代理資格考試及營業員資格考試均是以多項選擇題方式作答。地產代理資格考試只提供筆試應考模式而營業員資格考試則提供筆試應考模式或電腦應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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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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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考試的合格分數是多少?
地產代理資格考試及營業員資格考試各包括兩個部份,即第一部份及第二部份。考生必須在地產代理資格考試/營業員資格考試的第一及第二部份同時取得合格分數,並最少取得總分60分,即地產代理資格考試的考生須在第一及第二部份分別取得最少36分及24分;而營業員資格考試的考生須在第一及第二部份分別取得最少48分及12分,才能獲得考試合格的成績。
因違反考試規則而被罰扣減分數的考生,分數會在有關考生的總得分內扣減。因此,有關考生必須在有關的資格考試被扣減分數後,總得分仍能取得合格分數(即60分),才能獲取考試的合格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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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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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已獲地產代理公司聘用作見習員,及/或擁有物業轉易等的相關知識及/或經驗,是否可獲豁免應考資格考試?
否,你並不能獲得任何豁免。你必須於申請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或營業員牌照前的十二個月內在有關資格考試中考獲合格的成績,以作為申請相關牌照的其中一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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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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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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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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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資格考試有沒有甚麼限制?
地產代理資格考試和營業員資格考試的報名限制,已於2019年2月的特別通告中列出。報考人士可以查看特別通告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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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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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士可否選擇試場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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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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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資格考試/營業員資格考試(筆試應考模式)
考生可在報名表或網上報名表上註明屬意的考試地區。由於一經選擇,屬意的考試地區不可更改,因此,考生應仔細選擇屬意的考試地區。惟因個別地區的考試場地或座位有限,考生未必能獲分派到屬意地區應考。准考證上會列明試場地址。考生應在考試前了解清楚試場所在地點。筆試應考模式的試場地點將視乎考試中心所提供的場地,並不確保每次考試的場地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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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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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員資格考試(電腦應考模式)
所有營業員資格考試(電腦應考模式)的試場位於香港灣仔活道27號職業訓練局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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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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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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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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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資格考試/營業員資格考試(筆試應考模式)可透過以下兩種方法報名:
(i) 郵遞報名及 (ii) 網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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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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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員資格考試(電腦應考模式)則只接受網上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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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報名方法、開始或截止日期等,可能會因應需要而作出調整,有意報考人士請在報名前留意考試中心網頁內的最新公布,或致電考試中心查詢(電話:2919 1467 / 2919 1468 / 2919 1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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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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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在什麼地方索取報名表、報考須知及考生須知及守則?
報考人士如經郵遞報名,可通過以下方式獲取報名包,當中包括報名表及其他相關的報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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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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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考試中心網址下載;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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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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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考試中心辦事處索取(地址:香港灣仔活道27號職業訓練局大樓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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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經網上報考,請在提交網上申請前,查閱考試中心網站的報考須知和考生須知及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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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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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於何時及會如何收到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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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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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報名的考生:若網上報名獲得接納,一般情況下考生將會於報名至少兩個工作天後(報名當日不計),透過電郵收取由考試中心發出的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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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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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郵遞報名的考生:以普通平郵遞交齊全資料的考生,一般情況下會於報名期限結束後的四個工作天內收到考試中心發出的一個SMS短訊,通知考生有關報名是否成功。成功報名的考生會於收到該SMS短訊的至少七個工作天後收到由考試中心以普通平郵方式所寄出的准考證。如考生在報名期限結束的五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考試中心的SMS短訊,應與考試中心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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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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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報考資格考試後,考生有什麼重要事項需要留意?
考生若有任何特別考試安排的請求,必須於有關考試前最少兩星期以書面形式透過考試中心向監管局提出,並清楚述明原因及所需之特別安排,附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醫生證明)以供考慮。監管局並無義務允許有關請求,亦可能就作出相關特別考試安排,收取行政費用。無論如何,監管局對有關請求有絕對的決定權,而其決定為最終決定。
考生應小心核對其准考證上所列的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身份證明文件號碼、考試日期、考試時間及試題語文,是否與考生的報考資料相同。如發現錯誤,考生必須於考試前不少於一個星期以書面形式向考試中心提出更改要求。
考生應在考試前了解清楚試場所在地點並在考試開始前至少15分鐘到達試場。
考生須在試場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 (即香港身份證、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往來港澳通行證) 的正本以核實其身份,否則可被拒絕應試。該身份證明文件必須為考生報名表或網上報名時所填寫的身份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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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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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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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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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如何準備資格考試?
考生可參考此頁,以獲得更多有關準備資格考試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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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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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資格考試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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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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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何時及怎樣可得知考試成績?
除下述情況之外,成績通知單將於筆試應考模式考試後第十四個工作天或電腦應考模式考試後第七個工作天(下稱「成績發放日」)由考試中心以平郵方式寄給已提供完整及有效香港通訊地址的考生。一般情況下,如考生沒有提供其完整香港通訊地址,其成績通知單將不會寄出,有關考生須在成績發放日三個工作天後,親身前往考試中心領取。如寄出的成績通知單因考生提供的地址為無效被香港郵政退回,而考生未有申請補發成績通知單,考試中心將嘗試致電通知相關考生,該考生須親身前往考試中心領取其成績通知單。所有在成績發放日後兩個月內仍未有考生領取的成績通知單,將一律銷毀。
沒有表示不同意在網上公布考試成績的考生,可於成績發放日一個月內登入 www.vtc.edu.hk/cpdc 查閱其個人成績。但因違反考試規則而被罰扣減分數的考生,其考試分數則只會顯示在成績通知單上。所有在考試中心網頁上供查閱之成績只供參考,並受制於考生的成績通知單上的成績。成績通知單上的成績為最終依據並具最終效力。
考生不可透過電話、電郵或親臨考試中心或監管局查詢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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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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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遺失了成績通知單,應如何處理?
視乎成績發放日後相距的時間,考生可以透過以下方法申請補發成績通知單或獲發考試成績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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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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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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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成績發放日起計兩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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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電考試中心(2919 1467 / 2919 1468 / 2919 1478)或發送電郵至cpdc@vtc.edu.hk申請補發成績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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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成績發放日起計兩個月後至
第二十四個月完結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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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監管局申請一份考試成績紀錄。在填妥有關的申請表格後,連同申請費用的支票或銀行本票(每項紀錄收費$50),寄交:
香港柴灣利眾街24號
東貿廣場七樓
地產代理監管局
財務及行政部收
信封面請註明「申請考試成績紀錄」
若以現金或易辦事(EPS)方式繳費,請到監管局灣仔辦事處(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26樓2601室)提交有關申請表格並索取一張「繳費單」,前往任何一間Circle K便利店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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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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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獲資格考試合格成績是否代表我已符合申請牌照的資格?
成功報考資格考試或在資格考試考獲合格成績的考生不能視為已符合獲批牌照的資格。在申請牌照時,申請人仍須向監管局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及令監管局信納申請人符合發牌條件。在報考有關考試前,考生應確保其符合所有發牌條件及所需文件證明的要求。請按此查閱有關的發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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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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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考生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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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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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的個人資料會被如何使用?
考試中心及/或監管局在舉辦考試期間所收集或產生的考生的個人資料,將用於下列目的及/或以下列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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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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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資格考試及其他直接有關的目的,包括但不限於發放考試成績、把考試成績上載於考試中心網頁以供考生本人自行查核(除非考生本人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不同意在網上公布考試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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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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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監管局披露或轉移考生的個人資料及考試成績,以作監察用途及/或協助監管局履行或完成其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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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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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匿名及無法追蹤考生身份的形式,進行研究或統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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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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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需要,向場地供應者披露或轉移考生本人的個人資料作到訪紀錄;及/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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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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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任何目的與上述各項直接有關的其他合法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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