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牌條件—資格考試
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或營業員牌照的其中一個發牌條件是牌照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牌照的日期前的12個月內,在有關的資格考試中考獲合格成績(有關要求)。
資格考試的成績通知單上的日期將用以釐定考生是否符合有關要求。例如:成績通知單上的日期是2019年2月24日,該資格考試中考獲合格成績的考生可在2020年2月24日或之前提出牌照申請。不符合有關要求的牌照申請將被拒絕。
如考生在有關的資格考試中考獲合格成績,有關成績通知單上會印有以下字眼:「合格」或「成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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