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廣告中的價格
《 常規規例》 對刊登香港住宅物業的樓盤廣告有明確規定, 從業員如有違規情況, 可被監管局紀律處分, 包括 款, 嚴重者甚至會影響牌照。
《 常規規例》 第9(3) 條規定, 持牌地產代理不得以有別於業主所指示的價格或租金或條款宣傳有關的住宅物業。
通告編號02-05(CR) 已經清楚提醒地產代理, 如刊登未經業主指示的價格, 便屬違反以上第9(3) 條的規定。即使刊登了業主指示的價格, 但在同一廣告內列出其他未經業主指示或同意的價格, 不論是以「 可試價」、「 建議還價」、「 成交價」, 或以任何名目計算的金額, 亦屬違規。
本局現特提醒各持牌地產代理, 包括地產公司東主、 董事及經理, 須嚴格遵守以上有關刊登廣告價格的規定, 本局亦會繼續加強檢視樓盤廣告及宣傳單張, 如證實違規, 定必按法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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