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代理权力包括「明订权力」及「默示/隐含权力」(不要与「默示/隐含的代理关系」即「不容反悔的代理关系」混淆)。
「明订权力」是由主事人以明示方式(口头或书面)授予代理人的权限。
「默示/隐含权力」(也可称为「惯常权力」)是指代理人要有效从事已获授权的活动时所需的任何通常附带的权力。有关权限的内容要视乎个别个案的情况而定,亦会受个别行业、商业或专业的习惯及惯例所影响。
假若代理人按照其真实代理权力与第三者达成合约,达成的合约会在主事人与第三者之间建立合约性的权利及责任。
确认相关人士现时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及牌照的详情
持牌人常用快速连结
成为持牌人前的有用资料
给消费者的有用资讯及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