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论集:香港楼宇按揭 目录
(4) 置业目的与按揭关系
 
业主的置业目的(即自用或作投资之用),亦会影响银行的信贷风险考虑,因而定出不同的贷款政策及条件。
 
  1. 自用
     
   

银行通常会为自用物业提供较优惠的按揭条件。“按揭保险计划“只适用于自用物业。

当按揭人声称抵押物业乃作自住用途时,银行通常会要求按揭人在贷款申请书上声明有关物业只供按揭人及家属居住。

若住宅物业由有限公司拥有,银行可能要确定物业是由该公司的董事及其家属居住,并要求获得相关的书面确认。

     
  2. 投资
     
   

若置业人士预算将物业出租,又或买入连租约的物业,银行为该物业提供按揭贷款时,会考虑到因有关物业为出租物业,可能会有较大的风险,贷款条件通常不会像自用物业般优厚

当考虑出租物业的按揭申请时,银行一定会要求查看有关租约,才正式批出有关按揭贷款。有时亦会要求按揭人签立文件,将物业租金收入的权益转让给银行,并要求将租金存入按揭人在承按银行开立的指定户口,作为额外的贷款偿还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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