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牌照有效期長短或屆滿日期,所有持牌人的持續專業進修時段劃一於每年10月1日開始,至翌年9月30日結束,為期12個月。每個進修時段的學分要求為12個學分。
如持牌人並非在整個為期12個月的進修時段內均持有牌照 (例如新持牌人或逾期申請牌照續期的持牌人),他於該時段的學分要求將按比例計算。 (詳情請參閱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自願性)附件D)
(2) 優越嘉許獎章 為表揚持牌人不斷參與進修活動以提升專業知識,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的進修時段開始計算,若持牌人連續在三個及五個進修時段達到學分要求,將分別獲頒發「銀章」及「金章」。
此等優越嘉許獎章有別於在每個進修時段達到學分要求而頒發的嘉許獎章,詳情請參閱《持續專業進修計劃指引 (自願性)》第9章。
第一階段的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計劃(「第一階段強制計劃」)將於2025年1月1日(「實施日期」)實施。計劃對象為以實施日期後舉行的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取得營業員牌照或地產代理(個人)牌照的人士。實施日期前舉行的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取得牌照的人士(不論於實施日期前或後取得)及現有牌照持有人則不會被納入第一階段強制計劃。
以實施日期後舉行的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取得營業員牌照或地產代理(個人)牌照的人士,其牌照上將會附加相關強制性持續專業進修要求的條款。有關人士須在其牌照有效期期間取得監管局指定的持續專業進修學分方可於其牌照有效期屆滿前申請續領牌照。
有關計劃詳情,請瀏覽監管局網頁。
一般來說,持牌人每參與一小時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便會獲發一個學分。第一階段強制計劃推行初期,持有一年牌照的持牌人必須在該一年內獲取四個持續專業進修學分,而持有兩年牌照的持牌人則須在該兩年內獲取八個持續專業進修學分。如果牌照有效期少於1年,持續專業進修學分的要求將按比例計算。未獲取所須持續專業進修學分的持牌人,可能會影響其申請續牌的資格。
香港柴灣利眾街24號東貿廣場7樓
有關最新的持續專業進修活動,請瀏覽監管局網頁。
確認相關人士現時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及牌照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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