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政策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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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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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致力保障個人資料私隱;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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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承諾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尤其是保障資料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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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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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監管局收集四大類包括個人資料的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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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牌照紀錄–包括根據《 地產代理條例》 及其附屬法例申請和發出牌照及營業詳情說明書所收集的有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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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投訴、調查及紀律研訊紀錄 -包括監管局根據《 地產代理條例》 履行其職責, 就收到的投訴及進行的調查,及紀律行動所收集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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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人事紀錄–包括監管局員工的個人資料、 履歷、 工作詳情、 薪酬、 工作表現評估及紀律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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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其他紀錄–包括行政及運作方面的檔案、 董事局事宜檔案、 監管局和其他培訓機構所舉辦的宣傳和培訓活動的申辦人和參與者向監管局所提供的資料、 考試報名名單及紀錄, 以及公眾的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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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個人資料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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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個人資料是基於下列目的而收集及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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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牌照紀錄–用作考慮牌照和營業詳情說明書的申請, 並為已發出的所有牌照和營業詳情說明書保留完整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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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投訴、 調查及紀律研訊紀錄– 就收到的投訴, 根據《 地產代理條例》 採取行動、 及準備和進行紀律研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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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人事紀錄–作人力資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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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其他紀錄–用於辦公室的行政工作、董事局事宜、舉辦推廣和培訓活動、 考試的行政安排、 採購服務及處理公眾的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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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資料當事人的聯絡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監管局根據《地產代理條例》執行其職能時向資料當事人收集的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及電郵地址等)–用於聯絡資料當事人及在適當情況下向資料當事人提供有關地產代理執業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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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為監管局根據《地產代理條例》執行其職能及權力;及為遵守有關法例及法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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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 / 更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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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監管局已根據《 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 第2 7 條備存紀錄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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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欲向監管局要求查閱/ 更正資料, 應通過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規定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 表格OPS 0 0 3 ) 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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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有關查閱及更正資料的要求, 須向監管局保障資料主任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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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監管局
2013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