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论集:香港物业转易 目录
(9)完成交易
 
  完成物业买卖交易通常涉及以下手续及事项,令​​交易完成时一方面买方支付楼价余款,另一方面卖方将物业的钥匙送交买方。
     
  1. 从买方角度看
     
   
a. 若买方是一个个人︰
   
 
i. 在完成交易数天前,应与其代表律师确定在完成交易时所须支付的金额,这通常包括楼价余款及律师费。假设买方已支付楼价的10%作为按金并向银行借贷70%,他便须筹备楼价的20%及律师费以完成交易。
   
ii. 在完成交易前到买方律师楼签立所有有关文件(包括转让契、按揭契及银行之贷款要约信等)并以银行本票或转帐至律师楼户口方式支付楼价余款及律师费。若款项以私人支票支付,则须预留充分时间兑现支票。例如,交易是定于星期五完成,律师楼通常会要求买方将私人支票不得迟于星期三交予律师楼。
   
iii. 在完成交易前并最迟于交易当日早上,透过地产代理约卖方进行最后验楼以确保卖方有能力交付交吉物业予买方,并在验楼后通知买方律师楼是否满意。
   
iv. 有关公共服务,如水、电及煤气,买方须出示买卖合约或从律师楼获取信件确定成交日期,以便向公共服务公司证明他在物业上的权益及成为业主的日期。买方须就每项公共服务填写有关表格并支付按金以开立买​​方名下的帐户。
   
b.

若买方是一间有限公司:

基本上,上述第1(a)(i)(iv)段所列之事项同样适用。此外,在交易完成前,须预备下列事项︰

   
 
i. 符合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所作的公司董事会的书面议决或会议记录,授权一位或多过一位董事或其他人士签立转让契及按揭契。
   
ii. 带同公司钢印及公司印章往买方律师楼签立有关文件。
     
  2. 从卖方的角度看
     
   
a. 确保所有住户及并非售予买方的家俬在完成交易前迁离物业,以便交易时交付交吉物业予买方。
   
b. 交易完成前,预备管理费按金收据及最新的管理费、差饷及地租(如适用)发票或收据,并交予卖方律师楼或地产代理,让他们预备分摊帐目。
   
c. 将物业的钥匙交予卖方律师楼或地产代理,以便在完成交易时交予买方。
   
d. 在卖方律师楼签立已由买方签立的转让契。若卖方是一间有限公司,须带同公司钢印及公司印章签立转让契,并预备符合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所作的公司董事会的书面议决或会议记录,授权一位或多于一位董事或其他人士签立转让契。若物业是负资产,须在完成交易前与卖方律师楼确定卖方所须支付的金额以解除现有按揭,并在签立转让契时支付此等金额及律师费予卖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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