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通 告 編 號 01-01( CR)


非法轉讓居屋

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的「 居者有其屋計劃」 、 「 私人參建居屋計劃」 、 「 租者置其屋計劃」 等屋苑單位, 均受《 房屋條例》 (第283章)規管, 未解除轉讓限制前不得出售、 出租或轉按。

《 房屋條例》 第17B條規定, 任何違反該條例意圖出售或出租該等樓宇的合約均為無效。該條例第27A條更規定任何人如出售或出租該等樓宇或簽訂有關合約便屬違法。協助或教唆犯法者亦有可能觸犯同等罪行。

不論是在買賣或租賃的情況下, 為能忠誠及合法地向客戶提供服務, 從業員均應注意有關的屋苑是否有轉讓限制, 以及所代理的單位是否已經解除或正安排解除轉讓限制。

有關有轉讓限制的屋苑名單, 可參看監管局通告編號00-14( CR) , 或瀏覽房委員會網頁(http://www.info.gov.hk/hd)。

2001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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