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由持牌地产代理/营业员出租劏房」单张
有关政府推出针对分间单位(俗称「劏房」)「规管租赁」的《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下称《条例》)第IVA部,监管局已发出执业通告(编号22-01(CR))以制定相关指引让持牌人遵从。
就该执业通告,监管局推出宣传单张,让持牌人更易掌握相关指引重点,包括:披露持牌人于交易中的行事身份,通知有关租住权保障和租金规管的要求,解释隐藏的强制性条款,提醒客户留意相关罪行及分摊款项,以及加盖印花及提交租赁通知书(表格 AR2)。
监管局鼓励各持牌人按此参阅该宣传单张了解他们在处理劏房租赁时的主要职责。如客户对《条例》第 IVA 部的要求有任何疑问,持牌人应建议客户参考差饷物业估价署网页(www.rvd.gov.hk)或致电该署热线2150 8303查询及/或考虑征询法律意见。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