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香港的土地注册制度 |
|
|
|
|
‧ |
现时香港实行契约注册制度,为所有影响土地/物业的权益/业权的相关文件提供注册记录。 (当在2004年7月7日通过的「土地业权条例」全面生效时,将代替香港现行的契约注册制度。) |
|
|
‧ |
每个物业均备有一个土地登记册。凡影响某个物业的契约或其他文件均可于土地注册处登记。每项登记文件均获编配一个注册摘要编号以资识别。 |
|
|
‧ |
在2005年2月份实施的中央注册系统生效前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的文件,其注册摘要编号之前会被加上下列地区识别代号,代表该文件在中央注册系统生效前被送往注册的区域注册处。 |
|
|
|
|
|
|
地区识别代号 |
前区域注册处 |
UB |
市区土地注册处 |
IS |
新界离岛土地注册处 |
N |
新界北区土地注册处 |
SK |
新界西贡土地注册处 |
ST |
新界沙田土地注册处 |
TM |
新界屯门土地注册处 |
TP |
新界大埔土地注册处 |
TW |
新界荃湾土地注册处 |
YL |
新界元朗土地注册处 |
|
|
|
|
|
|
在中央注册系统生效后送往土地注册处注册的每一份文件,其注册摘要都会获得编配一个包含14个数字的独有注册摘要编号,由4组数字组成(例如:AAAAAABBBBCCCX),数字的涵义如下: |
|
|
|
|
|
a. |
首6个数字(即上例的「AAAAAA」)代表收到注册摘要的日期(按年、月、日显示,每项包括两个数字)。 |
|
|
b. |
接着的4个数字(即上例的「BBBB」)记录该日收到的每批注册摘要的次序。 |
|
|
c. |
随后的3个数字(即上例的「CCC」)代表每批注册摘要内各份注册摘要的次序。 |
|
|
d. |
第14个数字(即上例的「X」)是核对数字。 |
|
|
|
|
‧ |
只有注册记录并不能证明卖方的业权。要确定卖方的业权是否良好,买方仍需查看业权文件及视察有关物业。 |
|
|
‧ |
土地登记册及注册文件的影像副本可于缴付指定费用后查阅或索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