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通 告 编 号 01-08( CR)


有关确认人转让物业事宜

以「 转售协议」 ( subsale agreement) 的形式转让物业, 往往有一定的风险。为保障确认人( confirmor) 与转购人( sub-purchaser) 利益, 地产代理在处理确认人转让物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一)

有关确认人方面

a. 从业员应提醒确认人, 在出售物业前, 应查阅确认人与业主所签订的买卖协议内是否有条款禁止确认人将物业转售予第三者。
b. 若转购人不能成交, 确认人便应准备完成向业主购入物业的手续, 否则便会违反与业主达成的买卖协议。
c. 在物业成交时,​​ 若确认人须将转购人所缴付之楼价余款转交予业主, 为确保确认人有充裕时间递送该楼价余款, 从业员应建议确认人与转购人协定成交时间早于确认人与业主的成交时间。
(二) 有关转购人方面
a. 一般情况下, 转购人在签订转售协议前没有机会视察物业。从业员应提醒转购人不视察物业的风险。从业员亦应与确认人尽量安排转购人在成交前视察物业。
b. 从业员应向转购人解释, 转售协议条款是受到确认人与业主签订的买卖协议约束, 例如买卖协议内订明买方( 确认人) 接受某结构性改动, 转售协议中的转购人也得接受该结构性改动等。此外, 更应留意转购人须付的楼价余款是否足够支付确认人须付予业主的楼价余款。
c. 如确认人不能完成交易, 买卖便会受到影响而须延期完成或令交易告吹, 转购人不但不能如期购买物业, 更有可能须诉诸法律方可取回已付的订金或得到赔偿。
d. 转购人可要求确认人签署一份不可反悔的授权书( irrevocable power of attorney) , 以保障如确认人因任何原因不能完成交易, 转购人亦可以其授权人身分签署楼契以完成买卖。因此, 从业员应建议转购人咨询法律意见。
(三) 查证确认人有权转售
从业员在与确认人及转购人订立转售协议前, 必须就有关物业进行土地查册, 以确保确认人有权转售物业, 并尽可能审视确认人与业主所签订的有效买卖协议, 以了解其中条款, 特别是有无转售限制等。
(四) 披 露 佣 金
代理如果在确认人与业主的交易中代表双方, 然后再在确认人与转售人的交易中代表双方, 那末根据《 地产代理条例》 第36(1)(a )(vii)条, 代理须向所有客户披露从其他客户收取的佣金, 包括向业主披露会向确认人与转售人收取多少佣金。


2001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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