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 管 局 將 向 從 業 員 發 給 地 產 代 理 證
監 管 局 將 於 2003年 首 季 向 所 有 在 2003年 4月 1日 牌 照 仍 有 效 的 地 產 代 理 及 營 業 員 發 給 一 張 地 產 代 理 證 , 用 作 統 一 的 身 份 識 別 , 方 便 持 牌 人 執 業 , 亦 方 便 消 費 者 辨 識 持 牌 人 。
地 產 代 理 證 上 將 載 有 持 牌 人 姓 名 、 牌 照 種 類 、 牌 照 號 碼 、 有 效 期 , 並 附 有 持 牌 人 的 相 片 。 身 份 證 並 將 設 計 成 方 便 持 牌 人 在 戶 外 工 作 時 佩 帶 或 在 辦 公 室 內 展 示 。
監 管 局 將 由 今 年 12月 開 始 發 信 予 各 持 牌 人 , 通 知 他 們 在 特 定 時 間 內 , 與 監 管 局 指 定 的 照 相 館 預 約 拍 照 。 地 產 代 理 證 將 在 2003年 3月 下 旬 分 批 發 出 , 寄 至 持 牌 人 在 監 管 局 所 登 記 的 地 址 。 如 有 查 詢 , 請 電 2883 2707。
向 持 牌 人 發 給 代 理 證 , 目 的 是 讓 擬 作 物 業 交 易 的 市 民 可 以 更 容 易 地 辨 識 持 牌 的 從 業 員 。 這 在 新 樓 盤 展 銷 地 點 , 或 其 他 有 大 量 地 產 代 理 和 準 買 家 的 場 合 更 見 有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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