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资格互认
为促进内地房地产经纪人和香港地产代理的专业交流及长远发展,自香港与内地于2003年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后,监管局一直与内地有关部门商讨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专业资格互认计划的安排( 下称「计划」) 。
于2010 年11 月3 日,监管局与内地有关规管机构「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房学) 就该计划签订了协议,落实了计划的基本安排。首届训练课程及考试已于2011年举行。 监管局期后与中房学于2017年6月23日再次签订协议,延续有关计划。
根据有关协议,监管局与中房学在协议期内分别推荐特定数额的合资格地产代理及房地产经纪人参加由对方专门开设的培训课程及考试。获推荐的人士通过考试后,将分别取得在内地和香港从事房地产经纪人或地产代理行业的资格。
计划将会包括以下步骤:
1. 甄选参加者;
2. 双方提名参加者和交换推荐名单;
3. 举办训练课程以协助两地的地产代理了解两地于法律制度及执业手法上的差别;
4. 举办考试;及
5. 授予有关资格。
第二期 (2017年) 训练课程及考试详情
监管局与中房学已协定第二期训练课程及考试将于2017年12月举行,合资格的持牌人可于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9月22日向监管局报名参加有关计划。详情如下: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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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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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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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2,800 (只包括训练课程及考试的行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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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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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符合下述中房学所订的全部基本条件才合资格提出申请:
(1) 持有有效的地产代理 (个人) 牌照;
(2) 持有有效的地产代理 (个人) 牌照后,累积不少于5年的地产代理或相关工作经验 (申请人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副本);
(3)’无犯罪纪录;及
(4)’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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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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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资格的申请人数目超出150个的名额,监管局将以计分方式决定个别申请人的优先次序,较高分者将获优先推荐。
计分方式包括以下三个计分项目:
(1) 大学学位或以上学历-1分;
(2) 持有有效的地产代理(个人)牌照后的地产代理或相关工作经验:
(a) 5年以上但少于10年-1分; 或
(b) 10年或以上-2分;
(3) 提交申请日期起计的前12个月内取得12个持续专业进修计划学分 (不论核心或非核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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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课程及考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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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课程日期: 2017年12月7日及8日 (上午)
考试日期: 2017年12月8日 (下午)
授课语言: 普通话
教材及考试语言: 简体字
地点: 珠海德翰大酒店
(地址: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路2号
国际会议中心 (情侣中路与吉大路交叉口))
考试成绩公布: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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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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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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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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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或亲身递交
(监管局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8楼4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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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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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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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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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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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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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2777 (选择语言后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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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须注意,此计划旨于促进两地地产代理行业的专业人才交流及合作,参加此计划的从业员不一定比其他没有参加此计划的从业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消费者仍须在买卖非本港物业时提高警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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