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监管局裁定佣金争议的机制
有关持牌地产代理和客户之间的佣金争议,可根据《地产代理条例》第49条转介地产代理监管局(监管局)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定。地产代理和他们的客户可选择一个较法庭更快捷的途径去解决争议。详情请参阅《地产代理(裁定佣金争议)规例》。
转介争议以寻求裁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佣金争议可以转介予监管局裁定:
司法管辖权
涉及争议的佣金或其它费用总额不得超过港币$300,000。
费用
代表
为求尽量简化聆讯程序及减省费用,争议双方均不可由律师/大律师以法律代表身份进行审裁程序。
监管局的裁定
地产代理监管局的裁定经在区域法院登记后便成为区域法院的判决,并可据此而强制执行。
如果我对裁定的过程有疑问,可向谁查询?
如有疑问,请致电2111 2777与我们联络,或将欲查询之事项传真到2119 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