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裁定佣金爭議的機制
有關持牌地產代理和客戶之間的佣金爭議,可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第49條轉介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作出有約束力的裁定。地產代理和他們的客戶可選擇一個較法庭更快捷的途徑去解決爭議。詳情請參閱《地產代理(裁定佣金爭議)規例》。
轉介爭議以尋求裁定
符合下列條件的佣金爭議可以轉介予監管局裁定:
司法管轄權
涉及爭議的佣金或其他費用總額不得超過港幣$300,000。
費用
代表
為求儘量簡化聆訊程序及減省費用,爭議雙方均不可由律師/大律師以法律代表身份進行審裁程序。
監管局的裁定
地產代理監管局的裁定經在區域法院登記後便成為區域法院的判決,並可據此而強制執行。
如果我對裁定的過程有疑問,可向誰查詢?
如有疑問,請致電2111 2777與我們聯絡,或將欲查詢之事項傳真到2119 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