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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代理人未獲授權的行為通常是超越他真實權限的行為。例如,獲賣方授權以指定樓價與買方建立協議的地產代理,若以低於指定樓價與買方達成協議,便是未獲授權的行為。因此,代理人一般須嚴格遵守代理協議的條款以避免做出未獲授權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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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一般情況下,若代理人做出未獲授權的行為,便構成代理人違反與主事人的協議的情況。主事人有權向代理人追討因代理人做出未獲授權的行為(即違約行為)而蒙受的任何損失或損害。主事人可能有權拒絕支付代理人任何酬金或佣金。如該等酬金或佣金已付,主事人可能有權向代理人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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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未獲授權的行為可被主事人追認。經有效追認後,主事人一般不得向代理人追究越權的責任,亦無權拒絕支付代理人酬金或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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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若代理人有表面的代理權,未獲真正授權的行為不會解除主事人對第三者的責任,除非第三者知悉代理人的行為是未獲授權的。例如,若第三者獲提供代理協議查閱,而協議內訂明代理人的權限,該第三者將不可就超越該等權限的行為向主事人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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