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用面积计算呎价
编按:信报地产投资网与地产代理监管局合作,就住宅单位实用面积表述作出深入分析,逢周二刊登文章,一连十周,第三篇全文如下:
一向以来,市场惯用建筑面积表述物业的楼面面积,也以此计算呎价。如果改用实用面积计算呎价,不少楼盘的呎价将会上升,部分实用率偏低的屋苑的呎价升幅尤高。或许有人会质疑,这会改变消费者对住宅物业的呎价概念,令消费者难以适应。
其实,无论以实用或建筑面积计算呎价,均不存在因以实用面积计算而致「买贵楼」的情况,因为物业的成交价是一样的。地产代理监管局也明白,市场需要时间适应使用实用面积,因此,明年实施的有关二手住宅物业提供实用面积的执业通告,也容许地产代理在已提供实用面积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提供建筑面积。
至于应该以实用面积抑或建筑面积来计算呎价,《地产代理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均没有规定地产代理必须提供物业的呎价资料。不过,为免产生误会,明年一月一日开始,地产代理如以呎价表述单位价格,则必须表明是以实用面积抑或建筑面积计算。
其实,消费者在考虑置业时,除物业呎价之外,也应考虑其他因素才作决定,例如单位的间隔、楼盘的位置、景观及设施等等。
(2012年7月17日)
(刊载于「信报地产投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