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对所投诉的事项没有误解或遗漏,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投诉人未能以书面形式作出投诉,监管局会考虑邀请投诉人亲身到监管局办事处作出投诉。监管局职员会拟备一份书面投诉摘要供投诉人书面确认。否则,有关投诉将不受理。
监管局严肃处理所有投诉,为了公平合理及客观地处理每一宗投诉,投诉人必须书面提供以下数据:
- 投诉人于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姓名、邮寄或电邮地址及联络电话;
- 投诉对象的姓名;
- 投诉的事项及详细内容;
- 相关文件及证据的副本(如有的话)。
如投诉人未能提供上述数据,或所提供的数据有欠完整或不准确,监管局或无法处理有关投诉。
处理投诉程序
服务总监会在接获投诉后七个工作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投诉人确认已收到投诉。于调查完成后(如适用的话),会书面通知投诉人有关结果。
若合资格投诉人对监管局的调查结果感到不满,可于监管局发出首次书面回复其调查结果后三个月内提交新资料或证据予监管局作覆检之用。如在上述期限内未能提交新资料或证据,监管局的决定即为最终决定,不可提出上诉。
如投诉人没有新资料或证据,但仍坚持继续投诉,监管局有权拒绝与投诉人就其投诉作进一步讨论或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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