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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行本旨在為讀者提供普通法下代理關係的基本認識。本單行本的各章節,將逐一論述代理關係的建立、代理人的職責、主事人、代理人及第三者之間的相互權利和責任,以及代理關係的終止。和任何代理人一樣,地產代理在為其主事人(客戶)行事時,也受這些普通法原則規限。不過,普通法只是規管代理人行為和職責的其中一種法律,在香港,地產代理更受《地產代理條例》(香港法例第511章)及其附例規管,當普通法與成文法有所抵觸時,一般以成文法作準。
除了《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例的規定外,地產代理從業員也須遵守《操守守則》及地產代理(監管局)不時發出的執業通告。雖然這些文件本身並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其中所載的良好執業標準可能影響持牌人的適當人選資格。本單行本最後一章,會總結在《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例下對執業者的主要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