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 贈 承 諾 不 兌 現 地 產 代 理 罰 停 牌
兩 名 地 產 代 理 在 促 銷 時 向 買 家 承 諾 現 金 回 贈 , 其 後 卻 否 認 不 予 兌 現 , 遭 監 管 局 紀 律 委 員 會 處 分 。
事 緣 兩 名 地 產 代 理 在 一 個 新 樓 盤 地 盤 進 行 促 銷 時 , 向 一 名 買 家 承 諾 , 若 他 透 過 他 們 所 屬 的 公 司 ( 甲 公 司 ) 購 入 該 樓 盤 的 單 位 , 可 獲 得 發 展 商 給 予 的 樓 價 5%折 扣 優 惠 。 及 後 由 於 有 另 一 間 地 產 代 理 公 司 ( 乙 公 司 ) 表 示 願 向 該 買 家 提 供 額 外 的 七 萬 多 元 現 金 回 贈 , 該 兩 名 地 產 代 理 遂 答 應 除 樓 價 折 扣 外 , 亦 加 送 與 乙 公 司 相 同 金 額 的 現 金 回 贈 。 買 家 於 是 便 與 該 兩 名 地 產 代 理 到 發 展 商 的 辦 事 處 辦 理 有 關 手 續 。 在 簽 署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前 , 買 家 曾 向 其 中 一 名 代 理 要 求 提 供 回 贈 函 , 但 代 理 表 示 要 等 公 司 的 有 關 部 門 簽 發 , 故 未 能 即 時 提 供 , 但 承 諾 會 在 買 家 簽 署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後 補 回 。 惟 買 家 簽 署 正 式 買 賣 合 約 後 , 兩 名 代 理 卻 矢 口 否 認 曾 作 現 金 回 贈 的 承 諾 。
買 家 於 是 向 監 管 局 投 訴 , 並 入 稟 小 額 錢 債 審 裁 處 , 向 有 關 代 理 追 討 。 由 於 在 審 訊 時 有 乙 公 司 出 庭 作 證 , 法 庭 相 信 甲 公 司 確 有 作 出 送 贈 的 承 諾 , 故 裁 定 買 家 得 直 。 然 而 因 小 額 錢 債 審 裁 處 衹 可 處 理 不 超 過 $50,000的 金 額 , 故 判 決 甲 公 司 須 向 買 家 賠 償 $50,000及 支 付 訴 訟 費 。 紀 律 委 員 會 經 研 訊 後 , 認 為 該 兩 名 代 理 的 促 銷 手 法 及 誠 信 有 問 題 , 有 損 行 業 名 聲 , 判 處 他 們 停 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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