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 續 進 修 ﹣ 別 忘 了 你 的 獎 章 !
首 階 段 的 持 續 專 業 進 修 計 劃 ( 計 劃 ) 已 於 今 年 9 月 30 日 結 束 。 所 有 合 資 格 獲 得 嘉 許 證 書 及 嘉 許 獎 章 的 地 產 代 理 和 營 業 員 , 可 在 今 年 10 月 1 日 至 11 月 1 日 ( 該 兩 天 包 括 在 內 ) 期 間 , 向 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 監 管 局 ) 申 報 所 修 讀 的 持 續 專 業 進 修 學 分 。
在 計 劃 的 首 階 段 內 曾 修 讀 10 個 或 以 上 學 分 ( 其 中 最 少 6 分 必 須 為 核 心 科 目 ) 的 從 業 員 , 將 獲 頒 發 嘉 許 證 書 及 嘉 許 獎 章 。 從 業 員 須 向 監 管 局 (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48 樓 ) 提 交 「 持 續 專 業 進 修 計 劃 自 願 申 報 書 」 ( 申 報 書 ) 及 「 持 續 專 業 進 修 計 劃 綜 合 紀 錄 表 」 。
監 管 局 將 會 抽 查 從 業 員 的 「 申 報 書 」 , 以 確 保 從 業 員 所 申 報 的 資 料 屬 實 。 監 管 局 可 向 申 報 虛 假 資 料 的 從 業 員 作 出 紀 律 處 分 。
從 業 員 有 責 任 保 留 由 申 報 日 起 計 , 最 少 3 年 的 持 續 專 業 進 修 活 動 參 加 紀 錄 ( 如 出 席 證 書 ) 的 正 本 。 由 於 缺 席 、 遲 到 或 其 他 原 因 可 能 令 活 動 無 法 達 致 持 續 專 業 進 修 的 目 的 , 活 動 收 據 將 不 會 被 接 納 為 完 成 活 動 的 證 明 。
監 管 局 亦 提 醒 從 業 員 , 今 年 11 月 1 日 後 , 任 何 仍 未 申 報 的 持 續 專 業 進 修 學 分 , 將 被 視 為 失 效 。 所 有 在 計 劃 首 階 段 內 修 讀 的 學 分 , 只 在 該 階 段 內 有 效 。
已 修 讀 10 個 學 分 ( 其 中 最 少 6 分 為 核 心 科 目 學 分 ) , 並 曾 向 監 管 局 申 報 的 從 業 員 , 將 獲 頒 發 嘉 許 證 書 , 監 管 局 並 會 於 從 業 員 續 牌 時 將 嘉 許 獎 章 印 在 其 地 產 代 理 證 上 , 從 業 員 亦 可 將 嘉 許 獎 章 印 在 個 人 名 片 上 。 此 外 , 首 10 名 符 合 上 述 條 件 而 又 獲 得 最 多 持 續 專 業 進 修 學 分 的 從 業 員 , 可 獲 頒 發 優 異 獎 章 , 以 示 表 揚 。
第 二 階 段 的 持 續 專 業 進 修 計 劃 將 由 今 年 10 月 1 日 起 計 算 。
如 欲 了 解 計 劃 的 詳 情 , 請 參 閱 登 載 於 監 管 局 網 頁 (www.eaa.org.hk) 上 的 新 版 「 持 續 專 業 進 修 計 劃 指 引 」 , 或 致 電 監 管 局 專 業 發 展 熱 線 : 21502468 查 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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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潘 國 濂 先 生 表 示 , 持 續 專 業 進 修 計 劃 自 推 出 以 來 , 業 界 的 反 應 愈 來 愈 正 面 和 積 極 。 他 呼 籲 從 業 員 把 握 機 會 , 自 我 增 值 , 一 同 提 升 行 業 的 專 業 水 平 和 社 會 地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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