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

香港房屋协会屋苑名单(本名单来源为房协热线, 仅作参考之用)

住宅发售计划(截至2001年1月31日)
地 区 屋苑名称
香港
北 角 健 康 村 第 1期
健 康 村 第 2期
九龙
红 磡 家 维 第 3期
家 维 第 4期
深 水  乐 年 花 园
黄 大 仙 启 德 花 园 第 1期
新界
荃 湾 祈 德 尊 新 
宝 石 大 厦
青 衣 伟 景 花 园
将 军 澳 茵 怡 花 园
西 贡 翠 塘 花 园
( 转让限制参阅注1 - 2)
夹心阶层住屋计划(截至1999年8月31日)
地 区 屋 苑 名 称
香港
鸭 洲 悦 海 华 庭
九龙
何 文 田 欣 图 轩
龙 蟠 街 悦 庭 轩
新界
青 衣 宏 福 花 园
马 鞍 山 雅 景 台
将 军 澳 旭 辉 台
 翠 轩
葵 涌 芊 红 居
浩 景 台
沙 田 晴 碧 花 园
( 转让限制参阅注3 - 4)


注 :

1. 「 住宅发售计划」 单位均有转让限制, 在单位第一次售予小业主的转让契据日期起计首五年内, 业主若要出售单位, 须先将单位售房协, 若房协在二十八天内决定不购回单位, 则业主可在补地价后, 在公开市场将单位出售。届满两年的单位, 业主亦可透过第二市场将单位售予合资格人士( 例如公屋居民) , 而无须补地价。第二市场的买卖规定基本与房委会的居屋第二市场相同。

2. 届满五年的单位可无须先把单位售回房协, 在补地价后自由在公开市场出售。

3. 「 夹心阶层住屋计划」 单位均有转让限制, 在单位第一次售予小业主的转让契据日期起计首五年内, 业主若要出售单位, 须先将单位售回房协, 若房协在二十八天内决定不购回单位, 则业主可在补地价后, 在公开市场将单位出售。

4. 届满五年的单位可无须先把单位售回房协, 在补地价后自由在公开市场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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