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代理访问

黄德华先生从事地产代理工作已超过十年, 现为一地产代理公司的高级区域经理, 专责发展商项目, 即新楼盘的销售。

黄德华:代理行负责人应作出适当处理,不可姑息害群之马。
Mr Frankie Wong: "Those who operate estate agency firms should handle matters involving professional conduct and discipline with great care. Staff members who have infringed the regulations should not be spared."

作为地产代理行业中的一份子, 黄先生表示他固然不希望有这些令行业蒙羞的事情发生, 亦严正指责犯事者, 更呼吁各大代理行的负责人应作出适当的处理, 不可姑息那些害群之马。若犯事的是自己的下属他会怎么办?黄先生指出, 他服务的公司一向很重视这方面的问题, 若查明属实, 轻则书面警告, 事态严重的更会立刻开除, 若涉及金钱赔偿, 亦须由犯事的员工自行负责。公司的内部培训亦经常提醒员工须约束自己, 遇事应懂得克制​​, 注重专业操守及形象。公司亦曾多次召集主管职级人员, 教导新楼盘展销点管理技巧, 以及出现事故后处理的方法。而事实上, 公司亦有具体措施防止冲突事件发生, 包括在客源热点派注区域经理级, 甚至董事级的管理人员管制属下营业员; 要求各主管人员与其他公司主管保持融洽关系等。黄先生表示, 代理之间难免会有竞争, 若属良性未尝不是好事, 但若因竞争而发生冲突, 不但对双方都没有好处, 更会影响行业的形象。

对于培训工作, 黄先生认为目前已很足够, 监管局举办的实务讲座, 对从业员很有帮助。不过, 他建议监管局邀请一些资深从业员担任讲者, 因为他们对地产代理的实际运作较熟识, 实用性也将会较强。


邹伟霖先生1985年加入地产代理行业, 现为某集团公司的联席董事。

作为一名资深代理, 以及一家地产代理公司的高层主管, 邹先生对地产代理行业的专业形象非常重视。他表示, 自己的公司在招聘员工时, 首先考虑的是应征者的品格和操守, 因为做生意能力可透过培训来达到, 但个人操守便必须靠本身自律。对于近日发生多宗地产代理在公众地方集体争执事件, 他感到十分痛心。他认为业内一小撮不良份子为求争取生意, 不顾专业形象, 不单令整个行业蒙羞, 也大大影响了市民大众对地产代理服务的期望。他表示理解地产代理发牌制度的推行, 令入行的门槛提高, 要成为地产代理已不像以往那么容易, 加上近年二手楼市萎缩, 令有意入行的人为之却步, 若再加上像街霸般的浴血竞争, 相信更难吸引高质素的人加入。邹先生更坦言, 以前他常以身为地产代理而感到自豪, 但自从发生了地产代理打架事件后, 不但受到朋友的揶揄, 有时更有抬不起头的感觉。

邹先生认为, 要纠正目前的形势, 除了严厉惩处违规者以收阻吓之效外, 更应从地产代理人员的管理质素下功夫。他指出, 自从《 地产代理条例》 实施, 透过考试、 培训及发牌等形式提高代理的专业知识后, 从业员的执业水平基本已符合标准, 下一步工作应是提高中上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质素。邹先生亦建议监管局筹划一些公开讲座或研讨会, 让各代理行的管理人员参加, 以提高他们的管理技巧和责任意识。

对于监管局正在研究中的持续进修计划, 邹先生极表支持, 甚至认为应以强制形式推行。不过他理解大部份从业员情愿以自愿形式参与, 但他认为强制性计划其实可分两阶段推行, 先从管理阶层开始, 例如规定所有持地产代理( 个人) 牌照的持牌人必须定期参与培训, 实施一段日子后, 再推展至营业员牌照持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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