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局发出「 一手住宅物业买家须知」 及
有关地产代理管理层责任的执业通告
监管局与消费者委员会携手印制了一份「 一手住宅物业买家须知」 清单, 列出一手楼买家应特别留意的事项, 并提醒买家在作出置业的决定前, 应先作出周详考虑。
「 买家须知」 会夹附在「 一手」 楼盘销售处派发的售楼书内。该份单张亦已上载在监管局的网页。监管局希望借着该份清单, 加强有关购买一手楼宇的公众教育。
监管局亦会继续于「 一手」 楼销售处执行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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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局联同房屋及规划地政局、 消费者委员会和香港地产建设商会举行记者会, 介绍监管局与消委会一同印制的「 一手住宅物业买家须知」 。 ( 左起) 监管局行政总裁陈佩珊女士、 消委会总干事陈黄穗女士、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常任秘书长( 房屋) 陈镇源先生、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执行委员会副主席梁志坚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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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监管局亦发出执业通告( 编号: 06 - 03 ( CR ) ) , 提醒地产代理从业员注意《 地产代理常规( 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 规例》 ( 《 常规规例》 ) 第15 条的规定。
《 常规规例》 第15 条订明: 「 持牌地产代理须设立妥善的程序或制度以监督和管理其地产代理工作的业务, 以确保其雇员或其辖下的人遵守本条例( 《 地产代理条例》 ) 的条文。 」
监管局留意到, 在近期一些个案中, 地产代理雇员在执业中有不当行为或没有遵守《 地产代理条例》 、 《 常规规例》 、 《 地产代理( 发牌) 规例》 及/或《 操守守则》 , 可能是由于其雇主及/ 或地产代理公司管理阶层没有安排妥善的制度或程序, 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该份执业通告, 监管局认为一些违规事件可能是由于地产代理雇主及/ 或管理阶层缺乏有效控制。以 下 是 一 些 例 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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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楼盘销售点打架或行为不检— 地产代理雇主及/ 或管理阶层没有在新楼盘销售点备存所有在某一天被派往某一处销售点的员工纪录, 因此可被视为没有设立妥善制度管理在该处工作之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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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非持牌人士执行地产代理工作— 地产代理雇主及/ 或管理阶层未能确保地产代理工作并非由未持有地产代理或营业员牌照的按揭经纪或牌照已过期但未获续发牌照之人士等无牌人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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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进行及/ 或提供土地查册, 以及未能提供正确的物业资料— 地产代理雇主未能为雇员提供资源进行土地查册, 或地产代理雇主及/ 或管理阶层未能监察其雇员遵守有关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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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误导性或虚假广告— 地产代理雇主及/ 或管理阶层未能核实辖下员工所发放广告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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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执业通告提醒持牌人, 《 常规规例》第15 条规定, 地产代理必须适当地管理其业务, 以确保其雇员遵守《 地产代理条例》 的要求。若雇员从事不当行为或其行为是刻意回避本身作为雇员须遵守的守规, 已可能构成雇主及/ 或管理阶层未能遵从第15 条的表面证据。
监管局在考虑地产代理雇主及/ 或管理阶层是否违反《 常规规例》 第15 条规定时, 将调查地产代理雇主及/ 或管理阶层有否设立妥善的制度或程序, 以及地产代理雇主及/ 或管理阶层有否作出应尽的努力, 以确保其员工遵守该等程序或制度。若地产代理雇主及/ 或管理阶层未能为雇员就遵守有关法例/ 规例提供适当培训, 也可能已经违反第15 条的规定。监管局认为, 一套妥善的制度, 应该确切实行, 并且有足够和持续的监察。
上述通告已上载在监管局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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