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续期申请须于指定期内办理
随着地产市道气氛日趋好转, 申领和续领地产代理牌照的数目亦相应增加。
根据《 地产代理( 发牌) 规例》 第13条, 牌照续期申请应于该牌照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至一个月的期间内提交监管局( 例如牌照有效期届满日为十二月三十一日, 持牌人应在十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内申请续牌) 。然而, 部份持牌人并没有在指定期限内申请续牌, 导至未能于牌照届满前取得新牌照。在一般情况下( 即申请表格已完全及正确填妥, 而申请人亦已缴付牌照费用和递交所需文件, 并且符合所有发牌条件) , 处理牌照申请可于三个星期之内完成。
根据法例规定, 凡在香港从事地产代理工作必须持有有效牌照。所有牌照及「 营业详情说明书」 只在其注明的有效期内有效, 届满后即告无效。未持有有效牌照而从事地产代理工作属刑事罪行。
现时大多数持牌人的牌照在每年十一月、 十二月和一月期间届满。监管局鼓励持牌人在指定期间内申请续牌, 以确保新旧牌照衔接, 不影响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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