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通告提醒从业员有关法例变动及规管事项

监管局近日发出下列执业通告, 提醒从业员因法例的修订所带来的变动及其他规管事项:

  1. 《 2004 年业主与租客( 综合) ( 修订) 条例》
  2. 物业租用权/ 经营业务的转让
  3. 新 楼 盘 辨 识 从 业 员 身 份

以上执业通告旨在提醒从业员留意: (1) 《 2004 年业主与租客( 综合) ( 修订) 条例》 就租住权保障制度所带来的变动; (2) 转让物业租用权/ 经营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3) 从业员于新楼盘销售点工作时须佩戴地产代理证及员工证, 及地产代理公司须备存其在新楼盘工作的员工资料记录。

执业通告可协助从业员了解及遵守与日常工作有关的规例, 从业员应仔细阅读所有执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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