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大廈公契條款
若某類物業的轉易違反大廈公契條款,大廈的共同擁有人有權申請禁制令阻止有關物業轉易。有一案例,公契條款註明車位不可跟單位分開出售,單獨將車位出售被視為違反公契條款,業權因而有缺點。(Lo Chi Wai Arthur v. Liu Wing Cheung Wilfred(1983) HCANo.11459/82)公契條款另一種常見的限制,是車位不能售予非大廈單位業主人士。
若購買單獨出售之大廈車位時,買家應查核大廈公契及政府租契,以確定有沒有條款限制該類轉讓。
此外,大廈公契中或會有條款訂明大廈不同部分的用途,若違反用途限制可能導致物業管理人、業主立案法團或其他業主提出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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