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局新措施鼓励从业员
参与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监管局自2005 年5 月推出以自愿参与形式的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计划) , 至今已联同其他机构举办了超过150 项活动, 参与人次逾一万。在考虑业界商会的反应及计划推行的情况后, 监管局决定再推出下列新措施, 进一步鼓励从业员持续进修, 提升个人专业水平及服务素质。

  1. 放宽非核心科目之学分要求: 计划分核心及非核心两大类别的活动, 监管局鼓励从业员每年取得十个学分。以往, 监管局建议从业员取得最少六个核心科目学分及四个非核心科目学分。在新措施下, 原定从业员要取得四个非核心科目学分的限制将予放宽, 若从业员每年修读不少于六个核心科目学分, 可自由选择从核心或非核心科目中修读余下的四个学分。此举乃考虑部分业界人士的意见, 表示希望十个学分全都是取自核心科目, 原因是这些科目主要涉及有关法律和执业知识, 更能满足他们的需要及协助他们掌握业内最新的专业资讯。
  2. 延长首次申报学分时段: 所有从业员的首次申报时段将延长至十七个月, 由2005 年5 月1 日至2006 年9 月30 日止。 ( 原要求以一般有效期为十二个月的牌照为例, 每个持续专业进修时段则为十二个月。 ) 此举是考虑到业界代表曾经表示, 计划在推行初期( 即2005 年5 月至9 月期间) , 可供报读的进修活动的数量和科目有限; 同时, 从业员于初期或因未适应计划的推行, 而可能错过了部分进修活动。
  3. 向达标从业员颁发嘉许证书及嘉许奖章: 在前述的十七个月期间已获得不少于十个学分( 最少六个核心科目学分) , 并于2006 年10 月1 日至2006 年11月1 日期间申报所获持续专业进修学分的从业员, 可获颁嘉许证书及嘉许奖章。从业员并可把嘉许奖章印在个人名片上。首十名符合前项条件而又获得最多持续专业进修学分的从业员, 更可获颁优异奖章, 以资表扬。

另外, 为隆重其事, 监管局正举办一项「 嘉许奖章设计比赛」 , 征求嘉许奖章的设计。

<empty> 监管局举行记者招待会, 简介鼓励从业员参与持续专业进修计划的新措施。 ( 左起) 服务总监韩婉萍律师、 专业发展委员会主席曾焕平先生、 行政总裁陈佩珊女士、 规管及法律总监郑启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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