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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個人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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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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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局收集四大類包括個人資料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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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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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紀錄 - 包括根據《 地產代理條例》 及其附屬法例申請和發出牌照及營業詳情說明書所收集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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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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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調查及紀律研訊紀錄 - 包 括 監 管 局 根 據 《 地 產 代 理 條 例 》 履 行 其 職 責 , 就 收 到 的 投 訴 及 進 行 的 調 查,及 紀 律 行 動 所 收 集 的 資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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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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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紀錄 - 包括監管局員工的個人資料、履歷、工作詳情、薪酬、工作表現評估及紀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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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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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紀錄- 包括行政及運作方面的檔案、董事局事宜檔案、監管局和其他培訓機構所舉辦的宣傳和培訓活動的申辦人和參與者向監管局所提供的資料、考試報名名單及紀錄,以及公眾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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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個人資料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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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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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是基於下列目的而收集及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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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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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 照 紀 錄 用作考慮牌照和營業詳情說明書的申請, 並為已發出的所有牌照和營業詳情說明書保留完整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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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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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調查及紀律研訊紀錄 就收到的投訴, 根據《 地產代理條例》 採取行動、 及準備和進行紀律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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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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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紀錄 作人力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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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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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紀錄 用於辦公室的行政工作、董事局事宜、舉辦推廣和培訓活動、 考試的行政安排、 採購服務及處理公眾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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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為監管局根據《地產代理條例》執行其職能及權力;及為遵守有關法例及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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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更正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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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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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局已根據《 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 第2 7 條備存紀錄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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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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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向監管局要求查閱/ 更正資料, 應通過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規定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 表格OPS 0 0 3 )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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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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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查閱及更正資料的要求, 須向監管局保障資料主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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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產 代 理 監 管 局
2009年 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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