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如何查询实用面积?
编按:信报地产投资网与地产代理监管局合作,就住宅单位实用面积表述作出深入分析,逢周二刊登文章,一连十周,第七篇全文如下:
由明年1月1日起,地产代理向客户提供二手住宅物业楼面面积的资料时,必须提供有关物业的实用面积。除了透过地产代理,市民如想自行查询物业的实用面积资料,可以参考以下方法。
根据《地产代理常规(一般责任及香港住宅物业)规例》,地产代理应从两个订明来源其中一处取得住宅物业的实用面积。第一个订明来源是差饷物业估价署(估价署)所提供的实用面积。除了地产代理外,市民也可以自行透过估价署的「物业资讯网」服务,取得大部份二手住宅物业的资讯,从中查阅有关物业的实用面积。
第二个订明来源是物业首次转让的买卖协议(首次协议)中述明的物业实用面积。市民可透过土地注册处的「综合注册资讯系统」进行土地查册,找出有关物业的首次协议的注册摘要编号,继而取得首次协议的副本,从中找出物业的实用面积。
大部份二手住宅物业的实用面积,除了少数楼宇(例如村屋)外,都可以从上述两个订明来源其中一处取得。但市民要留意,使用上述有关服务,目前均须向有关部门缴费。倘若市民无法从这两个订明来源取得实用面积的资料,则可考虑聘请测量师为物业量度实用面积。
(2012年8月14日)
(刊载于「信报地产投资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