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的裁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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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關地產代理和客戶之間的佣金爭議,可根據《地產代理條例》第49條轉介地產代理監管局作出有約束力的裁定。地產代理和他們的客戶可選擇一個較法庭更快捷的途徑去解決爭議。詳情請參閱《地產代理(裁定佣金爭議)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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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個爭議可交由管理局確定,如果:
a. |
之間的爭端是持牌地產代理與其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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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灣爭議是在尊重數額支付的佣金或費用,或通過計算或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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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角各方表示同意,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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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四當地產代理條例已訂明的地產代理協議,這樣的協議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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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該金額的佣金或其他費用的爭端不得超過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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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為了簡化程序,並決心降低成本,任何一方不得有律師代表出席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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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個測定管理局登記時在區域法院成為法院判決的,可予以強制執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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