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 |
有 關 物 業 當 時 的 擁 有 權 及 有 效 的 產 權 負 擔 的 詳 情 , 而 該 等 詳 情 須 以 記 錄 在 為 施 行 本 段 而 訂 明 的 某 類 別 的 紀 錄 或 其 他 文 件 內 的 詳 情 為 準 , 並 須 按 為 施 行 本 段 而 訂 明 的 方 式 摘 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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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
有 關 物 業 所 佔 , 並 按 為 施 行 本 段 而 訂 明 的 方 式 計 算 和 表 達 的 總 計 或 全 部 面 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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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
如 適 用 的 話 , 有 關 物 業 的 落 成 年 份 或 期 間 , 該 年 份 或 期 間 須 以 記 錄 在 佔 用 許 可 證 或 記 錄 在 為 施 行 本 段 而 訂 明 的 某 類 別 或 種 類 的 文 件 內 的 年 份 或 期 間 為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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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
有 關 物 業 的 用 途 的 任 何 限 制 , 而 該 等 限 制 是 由 為 施 行 本 段 而 訂 明 的 某 類 別 或 種 類 的 文 件 所 施 加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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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
有 關 的 政 府 租 契 或 其 他 租 契 的 未 滿 年 期 , 以 及 就 該 政 府 租 契 或 租 契 是 否 有 任 何 續 期 權 利 的 聲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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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
如 行 將 就 有 關 物 業 批 給 租 契 , 則 該 項 建 議 的 租 契 的 年 期 ;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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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
賣 方 以 為 施 行 本 段 而 訂 明 的 方 式 作 出 的 一 項 載 有 以 下 項 目 的 聲 明 ─
( i ) |
賣 方 所 知 道 , 並 且 是 如 此 訂 明 的 任 何 資 料 , 即 關 於 某 座 建 築 物 或 其 他 構 築 物 的 任 何 結 構 上 的 增 建 或 改 建 的 某 類 如 此 訂 明 的 資 料 , 而 不 論 該 等 增 建 或 改 建 是 否 已 進 行 ;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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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
賣 方 所 知 道 , 並 且 是 如 此 訂 明 的 任 何 資 料 , 即 關 於 下 述 修 葺 或 改 善 方 面 的 資 料 ─
( A ) |
就 有 關 的 處 所 而 規 定 須 進 行 或 建 議 進 行 的 修 葺 或 改 善 ; 如 該 處 所 組 成 一 座 建 築 物 的 一 部 分 , 則 指 就 該 建 築 物 的 任 何 其 他 部 分 或 就 該 處 所 的 所 在 地 點 的 任 何 部 分 而 規 定 須 進 行 或 建 議 進 行 的 修 葺 或 改 善 ; 及 |
( B ) |
該 等 處 所 的 買 方 將 要 全 部 或 部 分 承 擔 其 費 用 的 修 葺 或 改 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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