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研訊案例選輯 - 第二輯 (節錄)
代 理 違 反 誠 信 未 披 露 與 買 家 的 關 係
以 客 戶 的 利 益 為 先 , 避 免 任 何 利 益 衝 突 , 是 每 位 代 理 最 基 本 的 誠 信 責 任 。 一 名 代 理 便 是 因 為 不 向 業 主 披 露 所 介 紹 的 買 家 其 實 是 自 己 的 丈 夫 , 有 違 誠 信 , 被 紀 律 委 員 會 暫 時 吊 銷 牌 照 。
該 名 代 理 是 一 獨 資 經 營 者 , 沒 有 僱 員 , 店 裡 大 小 事 務 都 自 己 一 力 處 理 。 坊 眾 中 有 位 老 婦 找 她 放 樓 , 她 原 先 介 紹 了 一 名 買 家 , 條 件 差 不 多 已 談 妥 , 價 錢 大 約 在 4 9 萬 元 。 在 簽 署 臨 約 時 , 代 理 突 然 聲 稱 買 家 有 事 未 能 親 自 簽 署 , 卻 找 來 另 一 名 男 子 代 表 簽 署 臨 時 買 賣 合 約 和 交 付 訂 金 。 老 婦 簽 妥 後 取 回 臨 約 副 本 , 回 家 後 見 到 上 面 買 家 的 名 字 並 非 原 先 議 價 那 位 , 經 打 聽 下 才 知 道 是 代 理 的 丈 夫 。 老 婦 感 到 受 欺 騙 , 決 定 取 消 交 易 。 幾 天 後 , 她 透 過 另 一 代 理 , 以 5 3 萬 元 成 功 售 出 物 業 。
在 研 訊 中 , 有 關 代 理 對 此 直 認 不 諱 , 她 解 釋 說 原 先 的 買 家 突 然 決 定 不 買 , 恰 巧 她 和 丈 夫 也 在 找 房 子 , 覺 得 價 錢 合 適 , 便 順 理 成 章 找 人 以 丈 夫 名 義 簽 署 臨 約 。 她 強 調 沒 有 欺 騙 老 婦 , 而 且 所 出 之 價 又 是 市 價 , 絕 無 討 便 宜 成 份 , 所 以 認 為 沒 必 要 向 老 婦 透 露 。
紀 律 委 員 會 認 為 避 免 陷 入 任 何 真 實 或 可 能 的 利 益 衝 突 是 代 理 最 基 本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責 任 之 一 , 如 果 證 據 顯 示 代 理 存 心 隱 暪 以 牟 取 私 利 , 委 員 會 將 必 嚴 懲 。 在 這 個 案 件 中 , 有 關 代 理 可 能 真 有 住 屋 需 要 , 而 且 也 以 為 價 錢 貼 近 市 價 , 老 婦 並 無 受 損 , 但 代 理 違 反 誠 信 是 無 可 置 疑 的 , 於 是 決 定 暫 時 吊 銷 代 理 牌 照 二 星 期 , 並 給 予 嚴 厲 警 告 。 此 外 , 有 鑑 於 代 理 似 乎 並 不 覺 察 其 所 負 誠 信 責 任 的 重 要 性 , 委 員 會 也 規 定 她 須 接 受 培 訓 。
《 操 守 守 則 》 第 3 . 6 . 1 段
地 產 代 理 和 營 業 員 應 避 免 就 本 身 有 實 益 利 益 的 物 業 提 供 服 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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