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研訊案例選輯 (節錄)
胡 亂 張 貼 追 傭 傳 單
一名地產代理因追討佣金, 在他人的物業外張貼追傭傳單, 被紀律委員會停牌及強制她修讀地產代理的專業課程。
事緣一位有意經營小生意人士向一名獨資經營的地產代理查詢店舖資料, 但雙方並無正式委託, 事後該名人士經另一代理商號洽談舖位, 該代理認為她有意逃避支付佣金, 所以要求她繳付佣金, 但她沒有理會其收傭要求。隨後代理在收不到佣金的情況下, 用傳單張貼於有關商舖的門口及櫥窗上, 並在傳單上寫上該準租客的電話號碼及指控欠傭的字句。
紀律委員會召開研訊, 討論該名代理上述的行為會否影響其「 適當人選」 的持牌資格。研訊中, 代理承認自己不應在他人的商舖外張貼追傭傳單, 又對傳單內容深感歉疚。惟希望委員會不要撤銷牌照, 讓她繼續經營代理業務, 以免影響生計。
委員會仔細考慮過後, 認為該代理的追討行為存有威嚇成分, 手法令人受驚和不安, 大大損害業界的專業形象, 足以構成撤銷牌照的理由。不過委員會姑念她在投訴調查期間態度合作, 若撤銷其牌照將影響其生計, 決定暫時停牌十四天, 以及在牌照上附加條件, 規定她必須完成一個不少於二十小時的地產代理課程, 以加強她的專業知識和能力。
地產代理從業員應先訂立委託關係, 以確定提供服務後收取佣金的權利。地產代理更不應使用恐嚇、 暴力及其他非法手段追收欠款。
《 操守守則》 第3.1.1 條
地產代理和營業員在執業時必須避免從事可能觸犯法律的活動。
《 操 守 守 則 》 第 3.7.2 條
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避免做出可能令地產代理行業信譽及/或名聲受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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