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研讯案例选辑 (节录)
胡 乱 张 贴 追 佣 传 单
一名地产代理因追讨佣金, 在他人的物业外张贴追佣传单, 被纪律委员会停牌及强制她修读地产代理的专业课程。
事缘一位有意经营小生意人士向一名独资经营的地产代理查询店铺资料, 但双方并无正式委托, 事后该名人士经另一代理商号洽谈铺位, 该代理认为她有意逃避支付佣金, 所以要求她缴付佣金, 但她没有理会其收佣要求。随后代理在收不到佣金的情况下, 用传单张贴于有关商铺的门口及橱窗上, 并在传单上写上该准租客的电话号码及指控欠佣的字句。
纪律委员会召开研讯, 讨论该名代理上述的行为会否影响其「 适当人选」 的持牌资格。研讯中, 代理承认自己不应在他人的商铺外张贴追佣传单, 又对传单内容深感歉疚。惟希望委员会不要撤销牌照, 让她继续经营代理业务, 以免影响生计。
委员会仔细考虑过后, 认为该代理的追讨行为存有威吓成分, 手法令人受惊和不安, 大大损害业界的专业形象, 足以构成撤销牌照的理由。不过委员会姑念她在投诉调查期间态度合作, 若撤销其牌照将影响其生计, 决定暂时停牌十四天, 以及在牌照上附加条件, 规定她必须完成一个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地产代理课程, 以加强她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地产代理从业员应先订立委托关系, 以确定提供服务后收取佣金的权利。地产代理更不应使用恐吓、 暴力及其他非法手段追收欠款。
《 操守守则》 第3.1.1 条
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在执业时必须避免从事可能触犯法律的活动。
《 操 守 守 则 》 第 3.7.2 条
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避免做出可能令地产代理行业信誉及/或名声受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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