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 反 轉 讓 限 制 居 屋 業 主 被 罰 款

一 名 居 屋 業 主 因 違 反 轉 讓 限 制 , 日 前 被 法 庭 裁 定 有 罪 , 被 判 罰 款 九 萬 元 。 該 名 業 主 在 轉 讓 限 制 期 內 將 居 屋 單 位 出 租 , 違 反 了 《 房 屋 條 例 》 第 27A條 有 關 轉 讓 限 制 的 規 定 , 被 房 屋 委 員 會 檢 控 。 香 港 房 屋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 居 者 有 其 屋 」 及 「 私 人 參 建 居 屋 計 劃 」 下 的 屋 苑 均 有 轉 讓 限 制 , 屋 苑 單 位 在 未 屆 滿 五 年 及 未 補 地 價 前 不 可 出 售 或 出 租 , 否 則 便 違 反 《 房 屋 條 例 》 。 香 港 房 屋 協 會 的 「 住 宅 發 售 計 劃 」 及 「 夾 心 階 層 住 屋 計 劃 」 下 的 屋 苑 亦 有 類 似 的 轉 讓 限 制 。

地 產 代 理 在 協 助 客 戶 處 理 是 類 物 業 的 買 賣 或 租 賃 時 , 應 注 意 有 關 屋 苑 的 轉 讓 限 制 期 是 否 已 屆 滿 , 以 及 所 代 理 的 單 位 是 否 已 解 除 或 正 安 排 解 除 轉 讓 限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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