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问 有 答

编者按: 监管局经常接到从业员就执业、 法例、 牌照等方面的查询, 本刊特选刊部份较常问的问题, 俾读者可作参考。

问: 我有一个雇员, 最近因经济出现问题, 欲申请破产, 但担心牌照因此而被撤销, 以致影响生计。请问破产是不是一定要撤销牌照?
答 : 持牌人破产会否导致牌照被撤销, 不能一概而论。破产固然会影响持牌人的「 持牌适当人选」 资格, 监管局会按《 地产代理条例》 第19及21条决定持牌人是否应继续持有牌照。纪律委员会会就每个破产个案作独立及全面的考虑, 包括导致持牌人破产的因由, 以至持牌人所提供的品格佐证等, 以决定应否撤销或限制有关持牌人的执业资格。
问 : 我在1999和2000年都有领取营业员牌照, 我是资深从业员, 在2001年6月已修读了认可的地产代理课程( 80小时那种) 。我 现 在 可 否 重 新 申 请 牌 照 ?又若我想申请地产代理牌照, 是否需要考地产代理资格试?
答 : 根据现行的《 发牌规例》 , 申请人以前曾持有牌照, 欲再申领牌照, 如距离前持牌照届满日不超过24个月, 并已于2001年12月31日,即过渡期届满前完成了有关考试或修读课程的规定, 在再申请时可获豁免有关学历和考试的规定。

前曾持有营业员牌照, 或现时持牌人欲将牌照转换为地产代理牌照, 若之前已通过地产代理资格考试, 又或已在过渡期满前修毕指定的地产代理课程( 资深从业员) , 可获豁免有关学历和考试的规定, 否则必须在申请前先通过地产代理资格试。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应监管局要求,于本月初开办「地产代理店铺管理」行政人员进修证书课程,内容包括店铺及财务管理、客户处理及销售技巧、督导技巧及电子资讯科技应用共六个单元。
At the request of the EAA, the Hong Kong Productivity Council organised in early July a Executive Certificate Course on Effective Estate Agency Management. The course covers business and financial management, client service and marketing techniques, as well as supervisory skills and IT application.<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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