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客户购买违反批地条件的村屋
某地产代理介绍客户购买一间未落成的新界村屋, 但当时发展商尚未向政府补地价以取消该村屋的转让限制。
客户有意购买该尚未落成的村屋, 但不知道这宗交易可能涉及复杂的问题。地产代理没有向那名客户解释交易中涉及的风险, 就安排客户订立一份「 同意购楼」 协议, 以一百二十八万元的价格购入该村屋, 并向另一签约方直接支付三万元订金。
在签订协议当晚, 客户向朋友提及这宗楼宇买卖, 朋友告诉她购买村屋可能涉及复杂的问题。于是, 客户取消支付支票订金, 并请律师核实该村屋的注册业主身分, 结果发现签署协议的另一方并非注册业主。客户向地产代理查询, 地产代理解释协议另一方是注册业主的授权人, 并会向客户提供授权书的副本以供查阅。
但一星期后, 该地产代理仍未能出示授权书, 客户因此终止交易。
经考虑所有证据和双方在研讯中的陈述, 纪律委员会裁定该地产代理安排买方客户将首期订金支付予不是注册业主的人士, 而且没有确定协议另一方是否已获有效授权签订协议, 未能保障客户的权益。
纪律委员会又认为, 该地产代理应该知道在订立任何村屋的买卖协议前, 必须向政府补地价取消转让限制; 该地产代理也应首先确定政府已同意卖方出售村屋, 才能安排买方购买物业。由于村屋通常涉及卖方身分确认和取消转让限制等问题, 该地产代理应建议买方客户寻求法律意见。
基于以上原因, 纪律委员会暂时吊销该地产代理的牌照, 并裁定该地产代理须参加监管局的「 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课程, 在一年内获取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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