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
(1) 嘉许证书及嘉许奖章
若持牌人在每一持续专业进修时段内修毕学分要求,将获监管局颁发持续专业进修计划嘉许证书及嘉许奖章(不用事先申请)。监管局将于持牌人续牌时在获嘉许的持牌人的地产代理证印上嘉许奖章(只适用于一次续牌)。而该持牌人亦可将嘉许奖章印于其个人名片上。另外,他亦可为任职的商铺争取「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嘉许奖章」。
(2) 优越嘉许奖章
为表扬持牌人不断参与进修活动以提升专业知识,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的进修时段开始计算,若持牌人连续在三个及五个进修时段达到学分要求,将分别获颁发「银章」及「金章」。
此等优越嘉许奖章有别于在每个进修时段达到学分要求而颁发的嘉许奖章,详情请参阅《持续专业进修计划指引 (自愿性)》第9章。
商铺
(3) 「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嘉许奖章」
于每年10月1日当日,如「营业详情说明书」持有人就其营业地点,有80%或以上的受雇持牌人(其中必须包括分行经理),在其个别的上一个持续专业进修时段达到持续专业进修计划要求的学分目标,并获颁发持续专业进修计划嘉许证书,该「营业详情说明书」持有人可向监管局递交「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嘉许奖章自愿申报书」,申请颁发「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嘉许奖章」(“商铺嘉许奖章”)。
(4) 「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优越嘉许奖章」
地产代理商铺若连续三个持续专业进修时段或连续五个持续专业进修时段取得「商铺嘉许奖章」将会分别获颁发「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银章」或「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金章」(统称 "商铺优越嘉许奖章")。
获颁发「商铺嘉许奖章」或「商铺优越嘉许奖章」的「营业详情说明书」持有人,可在其营业地点张贴相关标志,并可在其发出的单张、小册子、其他文件及其员工的名片上印上相关奖章,但必须在「商铺嘉许奖章」或「商铺优越嘉许奖章」标志下方清楚标明相关的进修时段完结年份。
详情可参阅「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嘉许奖章」及「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优越嘉许奖章」计划一般规则及条款。至于获颁发「地产代理商铺专业进修嘉许奖章」的商铺名单,可浏览以下监管局网页: 按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