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服務條例》下的徵款

監管局接獲物業管理業監管局通知,由2018年7月1日開始,用以轉讓香港不動產(包括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之售賣轉易契下的承讓人,均須繳付徵款港幣350元予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以支持其日常運作。持牌人應通知買方客戶有關以上的徵款。

監管局建議持牌人詳細閱讀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的小冊子(按此)並瀏覽該局網頁(www.pmsahk.org.hk)的相關資訊。如有查詢,請致電3696 1111與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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