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条例》下的征款

监管局接获物业管理业监管局通知,由2018年7月1日开始,用以转让香港不动产(包括住宅物业及非住宅物业)之售卖转易契下的承让人,均须缴付征款港币350元予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以支持其日常运作。持牌人应通知买方客户有关以上的征款。

监管局建议持牌人详细阅读物业管理业监管局的小册子(按此)并浏览该局网页(www.pmsahk.org.hk)的相关资讯。如有查询,请致电3696 1111与物业管理业监管局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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