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关于监管局
里程碑
抱负及使命
监管局成员
常设委员会
组织架构
机构管治
服务承诺
私隐政策声明
职位空缺
投标
公开资料守则
联络我们
考试
考试
即将举行的资格考试时间表
报名详情及报名后的事宜
准备资格考试
网上模拟考试
考试手册
考生须知及守则
资格考试内容纲要
资格考试数据
资格考试结果
特别通告
提问与解答
发牌
发牌
网上牌照申请
牌照种类
营业详情说明书
发牌条件
地产代理证
牌照费用
牌照申请及批核程序
牌照有效期届满及续期
如何填写牌照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
牌照目录
登记册
履行牌照上的进修条件需注意事项
电子服务
提问与解答
核证电子牌照
规管
规管
操守守则
执业通告
标准文件
地产代理资讯保安及私隐保护政策与指引
经理的有效控制
第40条的要求及表格
投诉
投诉
如何处理投诉
裁定佣金争议的机制
投诉人须知
被投诉人须知
纪律研讯
替代送达公告
研讯通知
纪律研讯
一般研讯礼仪
近期的纪律研讯结果
过往的纪律研讯案件的裁决理由
研讯于台风/恶劣天气时的安排
纪律处分新计划
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最新消息
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自愿性)
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强制性)
监管局即将举行的持续专业进修活动
地产代理监管局实务证书课程
网上学习活动
网上个案研习
获认可的持续专业进修活动
地产代理诚信管理计划
嘉许证书、嘉许奖章及优越嘉许奖章
「地产代理商舖专业进修嘉许奖章」及「地产代理商舖专业进修优越嘉许奖章」计划
进修问与答
从业员执业常问问题
精选影片重温
下载专区
资讯中心
资讯中心
新闻稿
监管局刊物
短片
主要数字
常用表格
特別公布
消费者教育网站
活动月历
2111 2777
enquiry@eaa.org.hk
complaint@eaa.org.hk
YouTube频道
搜寻
注册
|
登入
2111 2777
enquiry@eaa.org.hk
complaint@eaa.org.hk
主页
关于监管局
里程碑
抱负及使命
监管局成员
常设委员会
组织架构
机构管治
服务承诺
私隐政策声明
职位空缺
投标
公开资料守则
联络我们
考试
考试
即将举行的资格考试时间表
报名详情及报名后的事宜
准备资格考试
网上模拟考试
考试手册
考生须知及守则
资格考试内容纲要
资格考试数据
资格考试结果
特别通告
提问与解答
发牌
发牌
网上牌照申请
牌照种类
营业详情说明书
发牌条件
地产代理证
牌照费用
牌照申请及批核程序
牌照有效期届满及续期
如何填写牌照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
牌照目录
登记册
履行牌照上的进修条件需注意事项
电子服务
提问与解答
核证电子牌照
规管
规管
操守守则
执业通告
标准文件
地产代理资讯保安及私隐保护政策与指引
经理的有效控制
第40条的要求及表格
投诉
投诉
如何处理投诉
裁定佣金争议的机制
投诉人须知
被投诉人须知
纪律研讯
替代送达公告
研讯通知
纪律研讯
一般研讯礼仪
近期的纪律研讯结果
过往的纪律研讯案件的裁决理由
研讯于台风/恶劣天气时的安排
纪律处分新计划
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最新消息
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自愿性)
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强制性)
监管局即将举行的持续专业进修活动
地产代理监管局实务证书课程
网上学习活动
网上个案研习
获认可的持续专业进修活动
地产代理诚信管理计划
嘉许证书、嘉许奖章及优越嘉许奖章
「地产代理商舖专业进修嘉许奖章」及「地产代理商舖专业进修优越嘉许奖章」计划
进修问与答
从业员执业常问问题
精选影片重温
下载专区
资讯中心
资讯中心
新闻稿
监管局刊物
短片
主要数字
常用表格
特別公布
消费者教育网站
活动月历
资讯中心
>
监管局刊物
>
新鲜人
>
进入
>
联名拥有物业须注意交易手续
主页
关于监管局
里程碑
抱负及使命
监管局成员
常设委员会
组织架构
机构管治
服务承诺
私隐政策声明
职位空缺
投标
公开资料守则
联络我们
考试
考试
即将举行的资格考试时间表
报名详情及报名后的事宜
准备资格考试
网上模拟考试
考试手册
考生须知及守则
资格考试内容纲要
资格考试数据
资格考试结果
特别通告
提问与解答
发牌
发牌
网上牌照申请
牌照种类
营业详情说明书
发牌条件
地产代理证
牌照费用
牌照申请及批核程序
牌照有效期届满及续期
如何填写牌照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
牌照目录
登记册
履行牌照上的进修条件需注意事项
电子服务
提问与解答
核证电子牌照
规管
规管
操守守则
执业通告
标准文件
地产代理资讯保安及私隐保护政策与指引
经理的有效控制
第40条的要求及表格
投诉
投诉
如何处理投诉
裁定佣金争议的机制
投诉人须知
被投诉人须知
纪律研讯
替代送达公告
研讯通知
纪律研讯
一般研讯礼仪
近期的纪律研讯结果
过往的纪律研讯案件的裁决理由
研讯于台风/恶劣天气时的安排
纪律处分新计划
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最新消息
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自愿性)
持续专业进修计划 (强制性)
监管局即将举行的持续专业进修活动
地产代理监管局实务证书课程
网上学习活动
网上个案研习
获认可的持续专业进修活动
地产代理诚信管理计划
嘉许证书、嘉许奖章及优越嘉许奖章
「地产代理商舖专业进修嘉许奖章」及「地产代理商舖专业进修优越嘉许奖章」计划
进修问与答
从业员执业常问问题
精选影片重温
下载专区
资讯中心
资讯中心
新闻稿
监管局刊物
短片
主要数字
常用表格
特別公布
消费者教育网站
活动月历
新 鲜 人
目录
联名拥有物业须注意交易手续
业权共有的形式一般分为两种: ( 一) 联权共有( Joint Tenancy) ( 俗语所谓「 长命契」 ) ; ( 二) 分权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两 者 的 分 别 关 系 到 继 承 权 。蔡小姐的两次租楼经验, 令她学会了什么是「 联权共有」 和「 分权共有」 。
第一次租楼, 业主是一对夫妇, 以「 联权共有」 形式拥有物业。签租约的时候, 男业主说因为是长命契, 所以他一人签约便可。蔡小姐不以为意, 便和男业主签订了租约。住了大半年后, 男业主突然向蔡小姐要求提早解约, 原因是他正和太太闹离婚, 他太太要变卖该楼宇。由于蔡小姐持有的租约没有他太太或其授权人的签署, 令租约的有效性成疑。蔡小姐为免麻烦, 答允提早另觅楼宇迁出。
第二次租楼业主为两兄弟, 拥有形式为「 分权共有」 。兄长刚在不久前去世, 蔡小姐以为业权全归弟弟, 所以便和弟弟签约。岂料过了三个月, 有自称去世兄长的「 遗产代理人」 找上门, 说他没有签署租约, 所以租约无效, 但如果蔡小姐愿意把一半租金交给他, 他或可考虑准许蔡小姐继续居住在该单位。蔡小姐见麻烦不断, 唯恐两位业主将来有争拗, 所以最后决定提早搬出, 短短一年内她已是「 三迁」 了。
其实不论拥有形式是哪一种, 若物业为多人共同拥有, 所有业主都须一并( 亲自或经授权人) 签署文件方有保证。若业主中有人去世, 在「 联权共有」 的形式下, 余下的业主可以全权处理有关物业。若是「 分权共有」 , 则情况比较复杂, 除了余下的业主外, 去世那位业主的「 遗产代理人」 亦须签妥作实。
© 版权所有。地 产 代 理 监 管 局2002 。不 得 转 载
牌照目录
确认相关人士现时是否持有有效牌照及牌照的详情
更多
持牌人专区
持牌人常用快速连结
更多
考生专区
成为持牌人前的有用资料
更多
消费者教育网站
给消费者的有用资讯及提议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