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回是指將影響物業的按揭解除的手續。實際上,贖回的手續往往跟出售物業的手續連結起來。當收到在按揭契下所有尚欠的本金及利息,承按人便會簽署贖回文件解除物業的按揭。文件在贖回之後須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以完成贖回的手續。在土地登記冊上,贖回文件的註冊通常緊接在有關的按揭契之後,以示有關按揭契已被解除。
例
註冊摘要
編號 |
文件日期 |
註冊日期 |
文書性質 |
受惠各方 |
代價 |
UB123456 |
1/2/1996 |
10/2/1996 |
按揭契 |
ABC銀行 |
所有金額 |
UB234567 |
15/8/2001 |
28/8/2001 |
贖回契 |
– |
– |
上述例子顯示按揭契註冊摘要編號UB123456已被贖回契註冊摘要編號UB234567解除,不再構成有關物業的產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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