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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贖回是指將影響物業的按揭解除的手續。實際上,贖回的手續往往跟出售物業的手續連結起來。當收到在按揭契下所有尚欠的本金及利息,承按人便會簽署贖回文件解除物業的按揭。文件在贖回之後須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以完成贖回的手續。在土地登記冊上,贖回文件的註冊通常緊接在有關的按揭契之後,以示有關按揭契已被解除。 
                        例 
                        
                            
                                
                                    註冊摘要 
                                    編號 | 
                                    文件日期  | 
                                    註冊日期 | 
                                    文書性質 | 
                                    受惠各方 | 
                                    代價 | 
                                 
                                
                                    | UB123456  | 
                                    1/2/1996 | 
                                    10/2/1996 | 
                                    按揭契 | 
                                    ABC銀行 | 
                                    所有金額 | 
                                 
                                
                                    | UB234567  | 
                                    15/8/2001 | 
                                    28/8/2001 | 
                                    贖回契 | 
                                    –  | 
                                    – | 
                                 
                            
                         
                        上述例子顯示按揭契註冊摘要編號UB123456已被贖回契註冊摘要編號UB234567解除,不再構成有關物業的產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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