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及/ 或取消牌照申请

如牌照或营业详情说明书的申请已获批核,监管局并不接纳申请人撤回该申请。监管局会在以下情况下安排退款 :
  • 申请被拒绝;
  • 申请人多缴了费用;
  • 申请人在申请获批核前撤回申请。
退款只会以划线支票方式退回给申请人。换言之,退款支票并不会发给第三者( 除非申请人是破产人士,退款会根据其受托人的指示退还给申请人或受托人) 。

根据 《地产代理 (发牌) 规例》第5(2)条,如任何牌照因任何理由不再有效,已缴付的牌照费用均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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