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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作中间人提防触犯法律
王先生任职保险经纪, 也是一个电脑发烧友, 工余时间喜欢上网浏览。最近, 他发觉一个地产网招收会员, 条件相当优厚, 例如透过该网放盘出售物业、 出租楼宇、 买楼、 租楼, 以至介绍亲友在网上放盘, 均可获送赠现金, 于是便毫不犹豫登记成为会员。
在王先生的朋友和顾客中, 不少都是物业投资者, 加上他人缘颇佳, 王先生轻易介绍了几个业主买家, 赚取了一些外快。乘着工作之便, 王先生经常把他的人客介绍给该地产网, 这方面的收入倒也相当不俗, 久而久之, 介绍物业买家卖家变成他工作的一部份。
有一天, 王先生一个任职地产代理的朋友告诉他, 他这样做, 可能是无牌从事地产代理工作, 已触犯《 地产代理条例》 。但是王先生认为他只负责介绍买家卖家给地产网, 并没有直接参与有关物业交易, 算不上是从事地产代理工作。
究竟王先生这样做, 算不算在从事地产代理工作呢?根据《 地产代理条例》 , 地产代理工作的定义, 是在业务过程中, 进行包括为客户介绍卖方或买方、 业主或租客的工作。至于何谓「 在业务过程中」 , 则须考虑很多因素, 并须视乎个别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而言, 偶一为之替亲戚朋友作引介, 并不算是在业务过程中从事地产代理工作, 但经常如此做, 并且从中获得报酬, 便属在业务过程中从事介绍工作。因此, 王先生其实已在从事地产代理工作, 必须领取地产代理牌照, 否则根据《 地产代理条例》 便会犯了无牌从事地产代理工作, 最高刑罚可以是罚款50万及监禁两年。
© 版权所有。地 产 代 理 监 管 局2002 。不 得 转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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